【搜狐IT消息】6月22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同时,《办法》也明确表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
在解释上述规定时,文化部市场司网络处处长刘强向搜狐IT表示,《办法》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和中编办3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制定的。在制定条文的过程中,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和中编办35号文的规定,进行了严密的条文制定;对于进口网络游戏,文化部依法进行内容审查。同时,在第10条中,严格区分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管理这样一个界限。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允许其上网。”关于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定义范围,请详细参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
另外,在谈到国产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审批时,文化部表示,对于不属于出版物的国产网络游戏,文化部将进行备案管理。
他也表示,这一规定强调了两个观点: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同时,刘强坦言,在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上,《办法》只是对以前的要求和条款进行了固化,内容和原则并没有变化。
本文标题:文化部详解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流程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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