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开始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规定了服务提供方主体法人资格、服务对象主体法人资格、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经营、实物交易、在线支付、售后服务、独立的技术配套设施以及人员技能等方面规范。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对交易方、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等进行了行为规范。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10年。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指出,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本报记者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