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奔火腿
由于司法解释的空白,偷窥这种行为向来得不到合适的惩罚。而在这个数码时代,偷窥已经演变成偷拍,这更使得人人自危、草木皆兵起来。
阿娇被偷拍,该找谁?
Twins成员钟欣桐(阿娇)在马来西亚被偷拍到更衣的事情,绝对是近期娱乐圈的焦点,也使得这个说老不老的话题再次无奈地摆在了众人面前。
现在刊登阿娇偷拍照的香港刊物因触犯众怒而面临被起诉甚至关门大吉的境地,而实施这次偷拍的神秘人却在这场全民性的讨伐中置身事外——香港法律或者马来西亚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偷拍该如何处罚的具体条款。似乎给这场轰轰烈烈的抗议活动带来了一点无奈的黑色幽默。
没恶意,就能偷拍?
在阿娇被偷拍事件中,杂志社之所以面临法律的强大压力,偷拍者之所以被舆论所唾弃,是因为他们为了金钱利益,不顾当事人意愿,作出了损害他人名誉以及权益的事情。于是我们又引出了一个话题:是不是先说一句:“我没有恶意”,就能堂而皇之地偷拍了?
近期内地因被偷拍而“出名”的,当属“扬州公交MM”。这个原本普通的女孩先是被某人的文章称为“扬州美女的典范”,紧接着就有好事者偷拍了她的庐山真面目,并在网上公开。再后来,女孩所在的车组每天都会拉着一车车带着相机或手机的乘客,他们或鬼鬼祟祟或明目张胆,一时间全民偷拍,可谓其乐融融。
相信最初的好事者和后来带着相机、手机专程来偷拍公交MM的人面对诘难,必然众口一辞:“我们也没恶意!”但一句没有恶意明显不能掩饰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阿娇被偷拍是明显的恶意伤害自不必说,而跑去偷拍公交MM的人们,不管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都给被偷拍者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困扰,这也是不可置疑的。
法律反偷拍还真难
对偷拍这种令人憎恶的行为,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进行约束,但是从目前全球的立法状况来看,反偷拍还真难。
以国内为例,近期的确有几例处罚偷拍者的案例:6月10日,合肥大钟楼电信营业厅的偷拍男被保安抓获,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8月8日,北京西单商场的偷拍男被工作人员抓获,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偷拍者“侵犯他人隐私”。
但是我们在咨询了法律专家之后发现,侵犯他人隐私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很容易界定。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侵权,指的是偷拍者的偷拍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后果、并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行为。衡量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侵权,主要看其是否将偷拍的图像向第三者进行了传播并给被偷拍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后果。没有危害后果,一般不认定对他人隐私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如果我偷拍了你的隐私,但是没有拿去给别人看,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更何况绝大多数被偷拍者并不知道自己被偷拍,更无从告起。
反偷拍从手机开刀
现在的手机拍照功能已经不再是效果奇差的噱头功能了,动辄几百万的像素和越来越专业的镜头,使得手机越来越像一个入门级数码相机。
据美国市场调查公司Gartner发布的报告显示,2006年全球手机销量将接近9亿部。正是由于手机在全球恐怖的普及率,不少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头痛医头的办法,从限制拍照手机的角度限制偷拍。
韩国要求,可照相手机在拍照时必须发出65分贝以上的声音提示;日本则要求,禁止在公共浴室、更衣室、健身房、全国性政府机关等地使用照相手机;英国禁止携带拍照手机进入健身房;美国的规定则更详细一些:在公共浴池和淋浴间,未征得当事人允许,禁止对其进行拍照。中国这方面的立法也在讨论中,不过近期出结果不太可能。
我该如何自卫?答案可能让你失望,那就是只能自我保护——看到有人一直摆弄手机就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有人偷拍自己就立刻上前交涉,令其删除照片,否则就打110,让警察来解决好了。